我校获2012年度“省级治安安全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

文章来源:保卫处时间:2013-05-08浏览次数:1659

   

    近日,我校被浙江省公安厅、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会授予2012年度省级治安安全示范单位荣誉称号(浙公发〔2013〕7号)。据悉,获此荣誉的在甬高职院校仅2所。同时我校还荣获了由宁波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宁波市公安局联合颁发的“四星级宁波市治安安全单位”荣誉称号。
    5月6日上午,市综治办在我校举行了简短而庄重的颁奖仪式,宁波市公安局警官张永斌、严敏,学校党委副书记应金萍出席,保卫处全体人员参加了颁奖仪式。仪式上,严敏警官对我校近几年在治安安全单位创建中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应金萍对宁波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宁波市公安局的工作肯定表示感谢,并表示会继续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做好我校的安全稳定工作,确保我校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同时也为进一步深化“平安浙江”、“平安宁波”的建设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