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收费行为,根据浙价[2002]230号、甬职技鉴[2010]9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我校2个新增工种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收费标准公示如下:
另:实操认定考核过程中产生的耗材费根据需求可另行按实收取。
收费标准参考依据:宁波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网发布的《单位收费目录公示清单》(实操考核收费标准参照C类)
此收费标准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算起。
对上述收费标准如有异议,请向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反映。
联系电话:0574—87422387 联系人:韩老师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4月22日